[內文]:
7月26日,台灣將迎來一波備受矚目的罷免投票,涉及多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隨著投票日的逼近,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再次強調,針對罷免案的民意調查,發布與規範將嚴格執行。
根據中選會的公告,從罷免案成立之日起,政黨及任何人都必須遵守《公職人員選罷法》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若要發布與被罷免人或罷免相關的民意調查資料,必須明確載明負責調查的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八大項目。未符合這些要求的資料,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提議罷免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的民調,則不在此限。
更重要的是,為了確保選舉的公平性,中選會特別提醒,在投票日前的十天,也就是從7月16日凌晨零時起,任何政黨及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罷免的民意調查及其他具民意調查外觀的資料。違者將面臨嚴厲的罰鍰。
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的規定,若違反上述規定發布民調,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違規者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罰鍰將加重至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中選會也表示,將針對任何檢舉案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個人心得:
這次中選會的公告,再次強調了選舉期間資訊發布的嚴謹性。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需要更嚴格的規範。這不僅是對候選人的保護,也是對選民知情權的尊重,避免選民受到誤導性的資訊影響。
事件癥結點:
這次罷免投票,各方勢力都高度關注,民意調查的發布與解讀,都可能對選情產生影響。中選會的規定,旨在防止不實或誤導性的民調資訊,影響選民的判斷,進而確保選舉結果的公正性。
參考資料與本文對照:
本文主要依據自由時報的報導(無需附上網址),梳理了中選會關於罷免投票期間民意調查發布的相關規定。報導中,中選會明確指出,在投票日前10天,不得發布、報導、散布或引述任何民調資料,並說明了違規者的罰則。本文將這些重點整理,並加入了個人的觀點,希望能幫助讀者更清楚地了解這次選舉的相關規定。
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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