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近期,桃園市中壢區爆出一起引發熱議的事件。民進黨指控,部分里長在選舉公報中夾帶了國民黨立委魯明哲的反罷免文宣。這一行為不僅引發了選民的質疑,更可能觸犯法律。
律師黃帝穎針對此事發表看法,他直指此舉明顯是「公器私用」,除了違反行政中立的原則外,更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黃帝穎特別點名桃園市長張善政,認為他可能因此事「麻煩大了」。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各級機關,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相關的活動。若違反此規定,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之1條,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以及受其指示的人員,都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這起事件凸顯了選舉過程中,行政機關應嚴守中立的原則。選舉公報是政府依法製作並發放給選民的重要文件,其內容應僅限於候選人的基本資料、政見等,不得夾帶任何政治宣傳品,更不能偏袒特定候選人或陣營。
個人心得:
身為選民,我認為這種行為是對民主制度的嚴重侵犯。選舉公報是選民了解候選人、做出明智選擇的重要資訊來源。若被夾帶私人的政治宣傳,就失去了其公正性與客觀性,也容易誤導選民。
事件癥結點:
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地方政府是否濫用公權力,介入選舉活動。如果真的有里長在選舉公報中夾帶特定候選人的宣傳品,就代表行政機關未能堅守行政中立的原則,這也可能導致選民對選舉公正性的質疑。
參考資料與本文對照:
本文主要引用了今日新聞NOWNEWS的報導,並參考了黃帝穎律師的觀點。報導指出,民進黨指控桃園市中壢區里長在選舉公報中夾帶魯明哲的反罷免文宣。黃帝穎律師則引述了《公職人員選罷法》的相關條文,說明了此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責任,以及可能面臨的刑期。本文整理了這些資訊,並加入了個人的觀點,希望能讓讀者更清楚地了解這起事件,以及它所帶來的影響。
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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