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偏見報導]中國籍村長遭解職,國籍法與兩岸關係引發公職資格爭議。 [無偏見報導]中國籍村長遭解職,國籍法與兩岸關係引發公職資格爭議。](https://i0.wp.com/s.yimg.com/ny/api/res/1.2/.LpaTOoTdhrK0vLmV3xEMw--/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E3NDtoPTQ4/https://media.zenfs.com/creatr-images/GLB/2018-09-10/f2f25c80-b4da-11e8-b759-034ca214a1ff_image.jpg?ssl=1)
[關鍵字]:鄧萬華、中國籍、村長解職、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花蓮村長因中國籍遭解職,引發國籍與公職資格爭議
近日,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被內政部確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例。這起事件不僅引發了對國籍與公職資格的討論,更觸及了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
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嫁來台灣已28年,並在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她於2022年當選學田村長,然而,內政部今年一月的查核確認她仍保有中國國籍,因此要求鄉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解職。鄧萬華表示,中國政府並未提供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她曾致電中國重慶公安機關,得到的答覆是「你們台灣的國籍我們不承認,何來放棄之說?」
事件癥結點:法律衝突與兩岸特殊性
事件的核心爭議點在於「國籍法」與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然而,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中國政府並未承認中華民國,也未提供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這使得許多來自中國的配偶陷入兩難。鄧萬華等人的困境,反映出兩岸現況下,法律執行面的困難。
參考資料與本文對照:
- 自由時報報導: 報導了鄧萬華遭解職的事件,以及內政部的查核結果。本文引用該報導說明事件經過,並點出國籍法是解職的法律依據。
- 中央廣播電台報導: 說明陸委會的立場,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的是戶籍,而非國籍,公職人員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本文引用該報導解釋法律概念,並說明兩岸關係的特殊性。
個人心得:
這起事件不僅是個案,更反映出台灣社會在處理兩岸關係時所面臨的挑戰。一方面,為了保障國家安全與公職人員的忠誠,國籍法有其必要性;另一方面,對於嫁來台灣多年的中國籍配偶,若因兩岸政治因素而無法放棄中國國籍,進而影響其工作權益,則顯得並不公平。政府應在遵守法律的同時,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例如透過協商或修法,以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
參考閱讀
陸委會立場一貫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法律概念,中央廣播電台 • 18 分鐘前
未棄中國籍 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自由時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懶人包/普發1萬就在眼前! 領取方式、資格一次看,EBC東森新聞 via Yahoo奇摩新聞
專訪|民眾黨李貞秀將成首位「陸配」立委!駁國籍爭議「從未持中國護照」|壹蘋新聞網,壹蘋新聞網
花蓮陸籍村長遭解職 台北恐也有? 北市府回應了,中時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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